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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六章 险胜(第2页)

也因为有了福伯,罗士信这个郯国公府才真正算得上是一个国公府,一切事物都是清清爽爽的。

罗士信先来到了库房,找到了李建成、李世民送的刀枪。

七星刀外表华丽无比,刀鞘由七颗不同颜色的华丽宝石镶嵌而成的,分别是:白珍珠、黑珍珠、玛瑙、翡翠、水晶、红宝石、蓝宝石,左三颗右四颗镶嵌在刀鞘上,很是美观。

罗士信有些不喜,这太过美观,反而显得这把刀是装饰品,将宝刀出鞘,一股寒气迎面扑来。

近乎八十厘米的长刀在烛火下闪着森然的寒芒,直平的刀背,锐利的刀锋,尖利的刀尖,无不显示着这把刀的凶煞。

这刀的样式正是罗士信最爱的横刀,此刀可以说是集刀剑之大成,厚实的刀背让刀不易折断,锐利的刀锋能够轻易破开一切血肉,尖利的刀尖又赋予了此刀拥有十足的破甲能力。

唐横刀无愧是当世最强悍的工艺,小日本只是学去皮毛,便让日本刀名列世界三大名刃。若这横刀的技术流传下来,哪有日本刀的地位。

尤其是这把横刀,似乎经过了千锤百炼的敲打,刀锋厚却入手沉重,非常适合战场使用。

“好刀!”罗士信忍不住赞叹了一句,想着自己用的那把横刀已经经过无数次返工,打了又打,磨了又磨,那刀锋都因为饮了太多的鲜血,染成了红色,洗磨不去,心道:“也是该让它退下来休息了。”

将七星宝刀放在一旁,罗士信又取来百炼钢枪。

这枪已入手,罗士信就感受到了异样的感触,趁手,异常趁手。

罗士信擅使枪这是公认的事情,但只有秦琼、程咬金少数几人知道,他缺少一柄趁手的枪。这跟他的特点有关,罗士信天生神力,寻常的枪在他手上如若无物,施展起来相当的变扭。只是因为他枪法精湛,武艺奇高,便是给他一根铁棍也能在千军万马中来去自如,一般人看不出来。

罗士信也不是没有想过将枪加重,但加重意味着要将枪加长加粗。

罗士信的骨骼如若书生,铁枪若是加粗,手握着不舒服用的同样变扭。两面纠结,也就一直没有没有真正趁手的兵器,只是一身武艺摆在那里,也没有几人能奈何的了他。

可李世民送的这柄百炼钢枪却让他有了趁手的感觉,枪柄不粗不细大小合适,枪的重量又达到了标准,约莫八十斤左右,枪长丈二,枪头一尺三寸,左右还含有细细的血槽,有着令人心悸的即视感。

“好枪!”

罗士信按耐不住,握枪在手,在将七星宝刀挂在腰间,大步来到了练武场,对着月色挥洒舞动。他枪走游龙,银枪如白驹过隙,霸气十足。此时天降雪花,劲风带着雪花飞舞旋转,丈二之内雪花竟然落地不得。

“痛快!”罗士信收枪而立,胸中豪气万丈,心道:“明天找秦大哥打一架,我便不信,还会输他。”

原来的罗士信与秦琼比武胜负四六,秦琼胜率要大上一些,但罗士信附身之后,与秦琼比武,却无一胜绩,实因没能领悟罗士信的武道之故,前不久他成功步入武道,以有打算与秦琼一战,只是没有机会。今日又得趁手神枪,如虎添翼,自信心成倍提升,迫不及待的想与秦琼一战。

将枪收起,罗士信抽出了七星刀,亦舞了套刀法,凌厉霸气的招式,仿佛要将夜空撕裂开一般。

一吐心中畅快,罗士信这才返回书房,分别给李建成、李世民写了一封感谢信,检查了错别字,想着这对在瑜亮之间的兄弟,也是不甚吹嘘。

他们任何一人都很出色,当个好皇帝是绰绰有余。

可偏偏出现了两个,就如一山不容二虎,必有一伤,实在是可惜。

感慨了番,罗士信将书信交给了福伯也睡觉去了。

休息了一晚,罗士信翌日一早,带上新得来的刀枪赶往了程咬金的府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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